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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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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年地方四等考試-四等土地法規概要#44377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已規定地價之土地,依法應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我國雖採累進之地價稅制, 但請說明有那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可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25 分)
二、試依相關法規說明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為何?(25 分)
三、地籍圖是產權保障之基石,那些情形下需辦理重測?重測時又應如何指界?土地所 有權人若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應如何處理?試說明之。(25 分)
四、法律雖賦予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特定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但近年來各界常有 興辦事業人是否濫用徵收手段取得私有土地之疑義,故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之 2 增 訂需對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進行綜合評估分析之規定,試說明進行此項評估 分析時,需考量之因素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