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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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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事務管理、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45058
科目:
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依我國政府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之規定,受機關委託承辦採購案之規劃、設計、 供應或履約業務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 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請說明其立法宗旨,並檢討該規定所衍生之相關問 題。(25 分)
二、試說明機關辦理採購採行「限制性招標」之法定時機與條件,並申論其於實務操作 上應注意之事宜。(25 分)
三、A 機關所辦理之「K 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採購案。開標日共有甲、乙、丙、丁、 戊五家廠商參與投標,由丙廠商最高標得標。開標當日 A 機關先審查資格,符合資格 後再開價格標。其中甲、丙二廠商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其資格不符規定。A 機關卻 決標於丙廠商。乙廠商遂向 A 機關提出異議。A 機關認為,資格標審標結果五家廠商 均符合資格,而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僅係供投標廠商參加標案聲明之用,與 標價無關,且得標之丙廠商亦係本標案前二年度得標委託經營管理之廠商,故其開標 過程均符合規定並無違反採購法令或程序。試就本案申論 A 機關適當、適法之辦理方 式。(25 分)
四、試就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 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 期限,情節重大者」,為通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事由之規定,申論其爭議之主要 類型及原因,並說明其因應之道。(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