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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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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土地利用法規#26598
科目:
土地利用(法規)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利用(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之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後,應依 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管制。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何種條件 及踐行那些程序後,得核准為臨時使用?又應如何做好後續聯繫、監督作為?試依 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規定述明之。(25 分)
二、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新市區實質建設之事業為都市計畫事業之一,請問直轄市、 縣(市)政府擬舉辦新市區之建設時,應於何時及選定那些地區為之?該新市區建 設之事業計畫,其擬定應包括那些要項?(25 分)
三、依都市更新法令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權利變換範圍內未列為道 路等七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於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時,除原有土地所有權人提出 申請分配者外,以原公有土地應分配部分,優先指配。茲試問該優先指配之順序為 何?(25 分)
四、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土地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得於何時、向何機關 及以何方式提出?又如係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受理機關應如何處理?請就 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詳予述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