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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104年 - 104年高考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23891
104年 - 104年高考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23891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未成年之高中生甲於上學途中拾獲內有財物十萬元之皮夾,不久失主領回遺失物並 感謝甲拾金不昧而致贈一萬元。甲將三千元捐給假扮殘障人士之乙,另二千元向丙超 商詐稱父母同意購買遊戲點數,又用剩下五千元擅自向丁補習班報名參加數學補習。 試問:甲所為上述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二、甲有一幅名畫委由畫廊業者乙代理出售,因藝術價值高被丙覬覦已久,丙遂脅迫 畫廊業者乙向甲詐稱該畫係仿冒品並不值錢,甲遂同意乙以低價出售並交付給丙。 試問:此買賣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三、甲與仇敵乙在路上相遇,乙立即拔槍射甲,甲動作敏捷躲過一槍。甲遇襲後迅速靠 近乙並施以擒拿術制伏乙且奪下手槍。甲奪下手槍後,為避免乙再度攻擊自己,遂 朝乙射了一槍,不僅將乙射死,子彈還貫穿乙而射中路人丙,導致丙手臂中彈受傷。 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四、甲、乙一同到墾丁海邊租用香蕉船遊玩,當二人駕駛香蕉船來到海中間,突然一陣 大浪打翻香蕉船,導致船體翻覆,二人同時落海。兩人均未穿救生衣,但乙在落海 時緊急抓住船上浮板一塊,甲見到乙有浮板可抓,從乙的後方游泳靠近,然後趁乙 不注意時,從後奪取浮板。乙因浮板被奪,在海上掙扎一陣子,最後仍不幸溺斃, 甲則自己游上岸獲救。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