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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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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高考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2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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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年高考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23891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年高考三級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23891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未成年之高中生甲於上學途中拾獲內有財物十萬元之皮夾,不久失主領回遺失物並 感謝甲拾金不昧而致贈一萬元。甲將三千元捐給假扮殘障人士之乙,另二千元向丙超 商詐稱父母同意購買遊戲點數,又用剩下五千元擅自向丁補習班報名參加數學補習。 試問:甲所為上述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