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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法律行政1、營運職/法律行政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8
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法律行政1、營運職/法律行政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8
科目: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何謂「當事人適格」?【5 分】如丙抗辯該連帶保證契約係第三人丁偽造丙名義 簽立,該事實經法院認定屬實,則丙是否為本案適格之當事人?【5 分】
(二)甲銀行訴之聲明,除請求乙、丙連帶清償 100 萬元外,可否另請求法院判決:「確 認丙為系爭連帶保證契約之簽約人」?【10 分】
(三)題示情形,審判長應否向甲銀行闡明,亦得基於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訴?【15 分】
(四)如甲銀行係以乙、丙、丁三人為被告,依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以先位聲明 請求法院判命乙、丙連帶清償 100 萬元;如法院認為無理由時,則再備位聲明請 求法院判命乙、丁連帶清償 100 萬元,則該訴訟為何種合併型態?【5 分】又該 型態之訴訟,是否為訴訟法所容許提起?【10 分】
第二題: 甲死亡,遺留土地一筆,由其妻乙及女丙、丁三人共同繼承,乙在外負債,乙之債權人 A 遂聲請就乙在該土地之公同共有權利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第三題: 債權人甲發現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有一借款債權,遂請求法院扣押該債權,丙主張甲之 執行名義不具效力,以及債權數額不正確,在此二種情形,丙應如何行使其權利,以為救濟?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