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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8684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8684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務員經評定年終考績列丙等,該公務員應如何尋求權益之保障救濟?(25 分)
二、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權之行使期間(追懲權之時效期間) ,採如何之規定?(25 分)
三、 A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同時擁有 B 國之永久居留證。請問 A 得否被任用為我國之 公務人員?(10 分)若 A 被任用時即同時擁有 C 國國籍,而於嗣後被撤銷任用,其 任職期間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應如何處置?(15 分)
四、 D 為 E 國立大學校長,平時即相當關心社會議題。近日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遂於 媒體上以校長名義發起「提高酒駕刑責」之公民連署,並要求總統下台負責。請問 此舉是否違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