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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58367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58367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試說明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主要不同之處?並敘述下列請求期間究為消滅時效 或除斥期間:(a)租金之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因被詐欺而結婚者,於 發見詐欺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25 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 A。甲男於 60 歲,被醫生診斷罹患阿茲海默症,情況開 始惡化後,法院在乙女之聲請下,對甲男為輔助之宣告。一日,甲男在其好友丙的 請求下,為丙男向第三人借款擔任保證人,簽訂保證契約。請問甲男之輔助人應如 何產生?該保證契約的效力為何?(25 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感情不睦。不久乙女即離家出走而與丙男同居。甲男乃以乙 女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院進行強制調解的過程 中,彼此達成離婚的合意,而成立調解離婚,但兩人均未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之登 記。兩年之後,乙女與丙男生下一子 A,請問 A 子可向何人請求扶養?(25 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生有二子丙男與丁女。丙男 與庚女結婚後生有 A 男與 B 女。丙男先於甲男死亡,而丁女於繼承開始後依法拋 棄繼承。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新臺幣 3600 萬元而無債務,請問該財產應如何繼承?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