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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58367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生有二子丙男與丁女。丙男 與庚女結婚後生有 A 男與 B 女。丙男先於甲男死亡,而丁女於繼承開始後依法拋 棄繼承。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新臺幣 3600 萬元而無債務,請問該財產應如何繼承?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