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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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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54214
科目:
智慧財產權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9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智慧財產權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9)
⑴建立國際優先權制度的目的為何?(10 分)
⑵發明專利案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條件為何?須於何時主張?應聲明的事項為 何?試說明專利法的相關規定。(10 分)
⑶A 國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且該國與我國並未相互承認優先權。發明家甲為 A 國 國民,獲得日本政府長期居留的許可,長年旅居日本,並於東京設立醫療器材公 司。試問:甲得否按我國專利法於申請發明專利時主張國際優先權?(10 分)
⑴商標法中與本案相關的廢止事由為何?(10 分)
⑵商標專責機關處理廢止申請的程序為何?(10 分)
⑶商標專責機關應否廢止 A 的「陽光戀人」商標的註冊?(15 分)
⑴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5 分)
⑵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
⑶丁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