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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土地法規概要#64786
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土地法規概要#64786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所有並經辦理所有權登記之 A 地,於民國 60 年因河川敷地而辦理滅失登記。經過 25 年後,該土地於民國 85 年由政府公告劃出河川區域(水道)治理計畫範圍線而成為 浮覆土地,甲遂請求回復所有權,其是否有理?請依土地法與相關規範說明之。(25 分)
二、公告地價之調整週期與程序為何?請依現行法規說明之。(25 分)
三、辦理市地重劃之地區,如重劃區內有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請問土地改良 物應如何認定?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如何處理?試以土地法與平均地權 條例說明之。(25 分)
四、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3 條之規定,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 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 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問需用土地人依法 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其應完成之程序 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