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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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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4724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 18 歲未婚,其所為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 77 條規定,原則上應得法定代理人之 允許,試問甲所為之行為若為要式行為時,其法定代理人所為之允許方式,是否須 踐行同一方式?(25 分)
二、民法第 118 條所謂“無權處分”行為,是否包括出賣他人之物或出租他人之物等債權 契約之負擔行為在內?試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三、甲從 A 的背後射殺 A 當時,並不知 A 亦正拿槍要射殺 B,由於甲早幾秒開槍而將 A 殺死,B 亦偶然得救。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四、試論述未遂犯的處罰根據(理由、基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