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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研究#65913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106 年財政部提出的稅制改革方案內容為何?試分別就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 稅稅率、扣除額、與股利所得等三方面說明,並分別就此三方面說明這些改革內容 對政府稅收和稅制公平的影響。(25 分)
二、我國所得稅法第 4 條關於免納所得稅的規定中,對自個人和營利事業取得贈與之財 產的規定有何不同?所得稅法第 17 條列舉扣除額中關於捐贈之規定為何?假設有人 藉扶植運動產業之名,提議個人對運動員之捐贈得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的列舉扣 除項目,且捐贈扣除金額不受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限制,試分別從逃稅與避稅誘因和 稅制公平的角度說明此一提議的影響,並說明相關條文應如何制訂。(25 分)
三、106 年 6 月修正通過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關於遺產稅稅率之規定為何?並說明和之 前的單一稅率相比,修正後的稅率對政府稅收與稅制公平的影響。(25 分)
四、試說明我國所得稅法中對執行業務與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之規定。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 解釋明示,現行所得稅法中薪資所得不允許實額減除費用之規定違憲,試說明該解 釋之內容,並就執行業務所得得減除之費用之規定,說明薪資所得得減除之必要費 用應如何訂定以兼顧稅制公平與政府稅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