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所得稅法第 4 條關於免納所得稅的規定中,對自個人和營利事業取得贈與之財 產的規定有何不同?所得稅法第 17 條列舉扣除額中關於捐贈之規定為何?假設有人 藉扶植運動產業之名,提議個人對運動員之捐贈得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的列舉扣 除項目,且捐贈扣除金額不受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限制,試分別從逃稅與避稅誘因和 稅制公平的角度說明此一提議的影響,並說明相關條文應如何制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