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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7年 - 107中華郵政專業科目(二):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68254
107年 - 107中華郵政專業科目(二):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6825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第一題: 請依土地法第八十七條及土地稅法第十一條規定,說明「空地」之意義為何?【25 分】
(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二條規定,說明「土地登記」之意義為何?【10 分】
(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條規定,說明哪些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 應辦理登記?【15 分】
第三題: 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所稱登記錯誤、遺漏之意涵為何?【7 分】因登記錯誤、 遺漏致受損害時,地政機關應採之消極、積極救濟方法為何?【8 分】又地籍測量導致登記 錯誤得否辦理更正?其理由為何?請分項說明之。【10 分】
第四題: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於何種情況下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 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17 分】今有甲於民國 105 年 12 月出售其自 用住宅用地地價為 150 萬元,且已繳土地增值稅額 10 萬元,復於 107 年 1 月新購一筆自用 住宅用地地價為 155 萬元,請為甲試算能退還多少稅款?【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