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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法律組: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97350
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法律組: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97350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為A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因知悉年約60歲的乙事業有成,開始擔心將來遺產被課征 高額稅捐,便向乙遊說投保人壽保險來節稅乙極為心動,便經由甲與A公司向B保險公司投 保保險金額為三千萬元之儲蓄型人毒保險,一次付清全部保險費二千萬元,並指定受益人為獨生女丙。不料乙投保後甫經半年,即因意外事故身亡。兩所受領的保險金,仍然被國税局課徵遺產税180萬元,並加罰同額的漏稅罰緩。丙認為甲的保險規劃並無原來聲稱的節税效果,便依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訴請甲、A公司與B公司連帶賠償其應補缴之稅額與罰緩。 被告均認為甲的規劃並無錯誤,是國税局不當課稅;且丙應循訴願與行政訴訟救濟主張權利, 不應向被告求償。請附理由說明:何者之主張較有理由?(30分)
二、甲於2018年5月6日上午,與電信公司訂立每月1399元,綁約24個月的電信資費方案, 可享行動網路吃到飽,網內通話免費,網外通話18分鐘內免費的電信服務。但在同年5月8 日晚間,A電信公司推出「綁約30個月,每月新台幣49元行動網路吃到飽」的促銷方案(以 下簡稱「499方案」),為期僅一週(可申辦日期為2018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共7天)。 因為此一方案與原方案及其他同業提供的價格差距頗大·甲甚為不滿,認為A電信公司隱匿新 資費方案,有欺騙消費者之虞。但甲計算之後,覺得支付違約金改辦新方案仍然比較划算,只 好支付新台幣8千元的違約金申辦之。但事後甲越想越氣,週之後,甲主張A公司收取的違 約金過高,起訴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並同時要求返還之;備位請求與違約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A公司拒絕之。請附理由說明:何者之主張較有理由 。(40分)
三、甲獨資經營服飾店,但因為欠缺管空成本的能力,導致虧損連連,分别積欠乙、丙各達100 萬元、200萬元的貨款未償。後甲己無力清償債務決定結束營業,將全部庫存服飾打折出清, 得款90萬元,全部用以清償丙的債權。乙得知之後,認為甲對丙的清償並不公平,損害乙的利益,便以甲丙為被告,訴請撤銷甲丙間的清償行為。甲丙均抗辯:甲對丙的清償同時減少甲的債務,並未改變甲的總財產狀態,不符合撤銷要件。請附理由說明:何方的主張較有理由?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