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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81509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81509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一)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二)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一)若甲與乙以手機聯絡,由於通訊不良而斷訊,在出價時乙雖無法完全 明瞭,惟仍在雜訊中倉促應允之,該買賣契約效力為何?(12 分)
(二)若甲以手機發送簡訊給乙,乙在開車中無法閱讀,事後發現部分文字 係亂碼,使得乙不能完全了解甲之意思,其買賣契約效力如何?(13 分)
(一)甲男認為丙子屢勸不聽,以其被退學等情由訓斥丙子,丙子態度惡劣 不服父親甲之糾正,甲、丙二人簽立協議書終止父子關係,該協議書 在法律上效力為何?(12 分)
(二)丙子為考上大學後不甚用功等情深感後悔,故以發憤用功為由,向父 母請求受扶養權利,在法律上是否有理由?(13 分)
四、我國民法並無別居制度之規定,惟夫妻之一方於有正當理由時,得否向 他方請求別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