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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04758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04758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17 歲 A 男獲得單親母親甲女的同意,到乙男開設的洗車廠擔任工讀生。 A 男與乙男透過手機簡訊,談好時薪 170 元,工作時間為每天下午 6 點 到晚上 10 點。某日 A 男為趕時間,不告而取甲女的機車騎去上班,一 時心急撞到騎機車的孕婦丙女。試問,A 男與乙男、A 男與丙女、甲女 與丙女之上述三組人等之間,各自的法律關係與效力為何?(30 分)
二、甲男與乙女婚後,乙女因工作而離開甲乙結婚時設立之住所地,自行租 屋獨居。每週末才共同生活。因甲男外遇並已認領外遇所生之子,且又 走私與吸食毒品致入監服刑,致甲乙兩人協議離婚,並立下離婚協議書 謂: 「(一)甲乙兩人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A 女由乙女單獨監護,甲男放棄與 A 女之會面交往權。(二) A 女之生活費與教育費完全由乙女自行負擔。」 乙女於離婚後遠走他鄉,完全不與甲男聯絡。嗣後,乙女意外過世,留 下現年 5 歲之 A 女。查乙女生前早已留下遺囑,指定 A 女之阿姨丙女 就近照顧 A 女。丙女自行將 A 女出養予丁男與戊女夫妻。於 A 女 16 歲 時,甲男始知 A 女下落,此時甲男向法院聲請該收養無效,試問甲男之 請求有無理由?(40 分)
三、甲女和乙男結婚數十年,育有 A 男與 B 女。甲女有高血壓與心血管疾病 多年,並引發其他嚴重慢性代謝疾病。甲女曾於其家族 line 群組內,向 40 多名親友貼文表示:「因痼疾纏身,逐日嚴重,恐來日不多,特於本 群組立下遺囑,以昭公信。我將我的現金財產 200 萬元全數留給丈夫乙 男。我名下的不動產 Z 透天厝一棟留給長子 A 男。至於 B 女,因為以前 已經給過她嫁妝 60 萬元,所以我不會再給她錢。而且 B 女結婚後即對 我不聞不問,她無權繼承。」甲女貼文後,乙男、A 男即發出「好」 、 「同 意」等貼圖。甲女親友若干人也紛紛貼圖或留言表達支持。嗣後甲女過 世,試問 B 女向法院以特留分為由,請求分割遺產。試問,B 女之請求 是否有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