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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公法#100963
科目:
國際公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際公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0)
(一) B 國抗辯行為人丙與丁是幫派份子,並非國家機關,因此 B 國毋庸負 責。是否正確?(10 分)
(二) B 國 K 總統抗辯自己對整起事件並不知情也未下令殺人,情報局局長 乙並非國家元首,也不能代表國家,而且其行為已經逾越其權限,因 此應由乙自己負責,B 國毋庸負責。是否正確?(10 分)
(三) B 國在本案中究竟違反何種國際法?(5 分)
(一) B 國抗辯: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只有拘 束締約國之 A、B 兩國,只有賦予締約國 A 國權利,但並未賦予 A 國 國民權利。亦即,該條文並非是自動履行(self-executing)之條約規定, 因此還有賴於 B 國作進一步之具體化。B 國縱然沒有告知甲該條款之 內容,亦不構成對甲權利之侵害。甲既無權利被侵害,A 國亦無從本 於其國民權利受害為由提起訴訟。此一抗辯是否正確?(15 分)
(二) B 國抗辯:B 國是權力分立之民主法治國家,B 國總統與外交部長負 擔憲法上之義務,並不能干涉內國法院之判決,縱然 B 國總統曾經要 求法院暫緩死刑之裁判與執行,但 B 國之司法機關仍然可以獨立為 之,因為依照 B 國憲法規定,國際條約於 B 國之內國只具有法律位 階,因此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之效力低於 B 國憲法。此一抗辯是否正 確?(10 分)
(一)世界衛生組織大會經聯合國大會之授權於 1993 年 9 月 3 日通過決議, 請求國際法院就「一國在戰爭或其他武裝衝突中使用核子武器是否違 反國際法」發表諮詢意見。國際法院對於世界衛生組織之聲請案拒絕 受理,其理由何在?(5 分)
(二) 1994 年 12 月 15 日聯合國大會以決議向國際法院提出問題:「國際法 是否允許在任何情況下以核子武器進行威脅或使用核子武器?」請求 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國際法院如何處理?(10 分)
(三)核子武器之使用根據國際人道法(國際戰爭法),可能違反那一個原 則?(10 分)
(一) B 國抗辯:該闖入的地點是甲的私人住所並非大使館,因此不受使館 不可侵害原則之保護。頂多是侵入住宅,但因為警察是為了逮捕洩漏 國家機密罪之現行犯乙,才闖入該住宅,所以阻卻違法。B 國此種抗 辯是否正確?(10 分)
(二) B 國抗辯:A 國之外交官甲為違反國際法之行為,干涉 B 國之內政。 因此 B 國警察對於甲之軟禁、審問與沒收縱然可能違反國際法上外交 官不可侵害原則,也可以以 B 國行使國際法上之報仇而被正當化。B 國此種抗辯是否正確?(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