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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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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1514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17 歲之甲未得其父母(乙、丙)同意下,將其所有之遊戲機(市價 4 萬 元)出售給成年之丁,售價 3 萬 5,000 元,並完成交付。試問:甲與丁 間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為何?(25 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96 年 7 月向乙建商購買 A 屋,價金 1,000 萬元,並向 開設家電行之丙購買家電一批,價金 10 萬元。甲答應乙丙二人,購屋及 購買家電價金將於 96 年 8 月付清。甲於 96 年 8 月搬入 A 屋,但未辦理 產權移轉登記,價金尚餘尾款 100 萬元未支付。丙於 96 年 8 月將家電 交付給甲後,甲支付 9 萬元價款,1 萬元尾款尚未支付。事隔多年後, 乙及丙於 110 年 6 月分別向甲請求支付尾款。試問:甲是否有權拒絕清 償上述兩筆尾款?(25 分)
三、試說明:故意與過失之區別標準及所採之立場與理由。並依據前述所採 立場,分析下述事實之行為人甲,對於人員死亡是否具有故意。 (25 分) 甲駕駛之工程車卡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某段(火車)鐵軌旁邊 坡上。甲企圖以個人機具(怪手)拉起該工程車,結果因為連接怪手與工 程車之環狀布帶無法承受拉力而斷裂,導致工程車從鐵軌旁邊坡摔落,滾 入火車軌道。其後甲雖頻頻使用手機與人聯絡商討後續該怎麼處理,卻始 終未通知台鐵該段鐵軌上有工程車、列車無法通過等情況。其後某列火車 經過該路段時,因為進入該路段前面為彎道,駕駛發現鐵軌上有工程車 時,雖緊急煞車但仍無法煞停而撞上該工程車,造成多人死傷。
四、甲和乙相約攜帶棍棒,前往仇家A經常出沒的店家附近等待,打算兩人 一起用棍棒結束A生命。夜間A出現後,甲、乙拿起棍棒一陣亂打,A 頭破血流不支倒地。甲頭也不回,立即離開現場。乙本想對A說「想不 到會有今天吧」再離開,但看到A被打後的慘狀,才驚覺自己闖下大禍, 連忙拿出手機打給 119。A雖經救護車送往醫院,但仍無法挽回一命, 到院後死亡。 試附理由說明:甲、乙在刑法上應如何處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