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不動產估價實務
四、以 107 年 3 月 31 日為基期,在 112 年 3 月 31 日臺北市、新北市地價指數分別為 107.86、110.95,同期間不同單位所發布的房價指數如下表, 請問為何房價漲幅會明顯大於地價漲幅?在進行土地估價時,直接以地價指數進行調整是否合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