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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1 高等考試_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測驗試題:實務寫作#118574

科目:實務寫作 | 年份:112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實務寫作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第 二 題
情境敘述:
       為發掘具有發展運動潛能之運動選手、加強運動人才的培養及儲備我國競技運動菁英,教育部體育署 訂定「學校體育人才奪標培訓營計畫」,規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下稱地方政府)選擇 3 所國民 中學設立體育人才奪標培訓營,以扎根培育優秀的競技運動人才,期未來能於重要國際運動競賽取得優異 成績,並全面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
       該署並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邀請各地方政府代表開會獲致共識,請有意願設立體育人才奪標培訓營的 地方政府提出 5 年計畫案,經審查核定後,獲選之學校補助金額上限為每年新臺幣 200 萬元。各地方政府 提出計畫案之審查項目,應包含設立培訓目標、設立地點、培訓競技類科、培訓選手名額、教練師資陣容、 培訓課程內容、年度經費編列及預期培訓成效,執行期間為申請案通過後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問 題:
       假如您是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本案承辦人,請依上開情境,以「簽稿併陳」方式,將本案簽陳署 長核定,並以署函(稿)最速件,併同「學校體育人才奪標培訓營計畫」(無須撰擬)1 份,函發各地方 政府,鼓勵有意願設立體育人才奪標培訓營之地方政府於 113 年 3 月 11 日前踴躍提出申請,另副知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