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憲法與行政法
⑴請從甲公司之立場,分析說明其所得主張藥事法第 66 條第 1 項違憲 之理由。(30 分)
⑵假設乙認為藥事法第 65 條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其主張有 無理由?(30 分)
⑶乙不服上述罰鍰處分,經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 其自 112 年 4 月 12 日起至 5 月 25 日止之刊播廣告應屬同一行為;縱 屬違法,也只能處罰 1 次。主管機關則主張乙公司有上述之 8 次刊播 廣告行為,依行政罰法第 25 條,得對之分別裁處 8 次罰鍰。請問依目 前實務見解,該裁罰是否有理由?(40 分)
⑴丁勞工局於上訴中,主張行政法院並無基於系爭規定違憲無效為由, 而不予適用系爭規定之權限;即使其認為系爭規定牴觸憲法,亦應停 止訴訟程序,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丁之主張有無理由? (30 分)
⑵行政法院認為縱使強制戊以自己費用,為其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屬於勞工安全衛生之地方自治事項,但在無中央法規授權下,系 爭規定逕自課予外送平台業者上開義務,係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院 之見解有無理由?(30 分)
⑶就行政院函告系爭規定無效部分,若有不服,應如何救濟?請就各種 可能之救濟途徑、原告適格及程序標的,分別說明之。(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