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一、甲有一筆土地向庚借款而以該筆土地作為擔保,但甲於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死亡,該筆土地由其子乙、丙、丁三人基於公同共有關係共同繼承,並由 乙代其父償還積欠庚之債務。嗣後三人均同意終止公同共有關係而變更為 分別共有。嗣後,乙、丙、丁三人又將土地所有權分割為單獨所有,丙將 其所有部分設定地上權予戊,而後戊將其地上權贈與予己。試問上述相關行為人應辦理何種登記?請詳述之。(25 分)
二、「市地重劃」常作為都市開發實施方式之一,於重劃地區選定後,主管機關應舉辦座談會,並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試問重劃計畫書應記載那些事項?請詳述之。(25 分)
三、我國有關土地登記之申請規定,原則上係採會同申請之方式,但在某些情形下則可以單獨申請方式為之,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7 條之規定,試例舉六種例外情形說明之。(25 分)
四、依據憲法第 143 條第 1 項之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基此,土地法據以制定有關私有土地權利之限制。試問在那些情形下土地禁止私有?倘若該等土地已成為私有者,政府又該如何處置?請詳述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