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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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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2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49763
科目:
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藥師受理醫師處方調劑時,如醫師所開立處方之藥品為原開發廠藥品時,藥師是否 可以學名藥品調劑供應,(5 分)並請舉出兩個法規條文之內容,說明上述有關是 否能以學名藥品調劑之規定。(20 分)
二、請說明我國實施醫藥分業的定義及其法源,(10 分)並請說明醫師在什麼情況下, 不受該法律限制醫師調劑之規定。(15 分)
三、我國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特制定藥害救濟法。請說明藥 害救濟法規定「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及「藥害」的內涵,(15 分)並說明藥害救濟 基金的主要來源。(10 分)
四、請敘述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架構下,與藥政管理有關之業務單位與附屬機構的名稱, (10 分)並敘述各單位的主要職掌。(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