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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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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47841
科目:
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⑴若甲拒絕承認上述之買賣,丙對乙有何權利得主張?
⑵若甲承認上述之買賣,然而生性喜歡作弄人之丙,竟然以 1000 萬個一元之硬幣 支付價金,甲得否拒絕之?
二、甲營造廠承包乙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而甲營造廠運送建材之卡車司 機 A 於運送貨物途中,私自繞路接女友下班。A 於送女友回家之途中,因超速而 與闖紅燈行駛計程車(由 B 駕駛)對撞,並導致車內之乘客 C 受重傷,C 於被送 醫數日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C 為某公司之高階主管,其妻早逝,留下 8 歲之兒 子 D 及 60 歲之父親 E。試問:D 及 E 對甲、乙、A 及 B 是否有權利得主張,而其內 容又為何?(25 分)
三、民國(下同)98 年 8 月 1 日,甲、乙與丙等三人各出資 1000 萬元合購一筆土地, 三人之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三人約定,於十年內任何人均不得請求分割。此外, 三人亦約定,該筆土地先由甲負責管理,管理期限為三年,此約定並經登記。不料, 才過了一週,丙對甲管理土地之方法不滿意,甲與丙發生爭吵。丙立即以書面通知 甲乙,表示其欲出售其應有部分。甲與乙於 98 年 8 月 10 日回函,表示無購買丙應 有部分之意願。於是,98 年 8 月 11 日丙將其應有部分出賣給丁,一週後完成移轉 登記。98 年 8 月 27 日,丁首先否認甲乙丙三人就土地分割及管理所為約定之效力, 繼而丁於 98 年 9 月 1 日請求分割該筆土地。試問:丁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三十餘年,乙一方面忙於家務,另一方面亦為甲事業上之得力助手。 甲與乙生有二子(丙及丁),而丙已離婚,且生有二女(戊及己)。丙結婚時,甲 曾贈送丙 1000 萬元購屋。此外,甲亦給予丁 1000 萬元作為出國之學費。當甲駕車 與丙外出,行經山路時,被巨大落石擊中,丙當場死亡。甲則於送醫後,翌日亦不 治死亡。甲死亡時,其名下有現金 5000 萬元及一棟從甲之父親繼承而來之別墅 (市價 3000 萬元)。 試問:甲所留下之財產,何人得請求分配或繼承之,且分配之額度為多少?(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