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結婚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B)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結婚
(C)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縱使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亦不得結婚
(D)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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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4), B(720), C(976), D(3439), E(0) #1469520
統計: A(704), B(720), C(976), D(3439), E(0) #1469520
詳解 (共 10 筆)
#2460551
(C)民法第984條: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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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097
(A)民§982:書面+2人以上證人(B)民§980:男18女16(C)民§984:但父母同意可以結婚(D)民§983: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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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168
行政院在今年8月提出《民法》部分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兩性結婚年齡齊一,並設緩衝期;立法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18歲就算「法定成年」的青年將可以自主結婚,並且獨立辦手機和信用卡、租屋、簽契約、開戶等。新制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 原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 原結婚年齡為「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 歲者,不得結婚」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From: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5230
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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