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此種董事選舉方式,稱為:
(A)普通決議投票制
(B)累積投票制
(C)全額連記投票制
(D)特別決議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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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441), C(72), D(37), E(0) #170307

詳解 (共 1 筆)

#1365931
累積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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