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公告」的格式中,可具備下列那一項?
(A)正本
(B)說明
(C)速別
(D)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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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9), B(3364), C(109), D(44), E(0) #310041

詳解 (共 2 筆)

#236443

公告除了基本上用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之外

可在具備一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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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6
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2、公告分段要領:
(1) 「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公告登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2) 「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2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低格書寫。 9
文書處理手冊
(3) 「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列低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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