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玲某日逛百貨公司,因看到自己喜愛的手錶,但又因身上所攜帶的金錢不足,於是便順手牽羊,被店員發現後將其移送法辦。承審法官因念小玲為初犯,且所犯之罪又為輕微案件,在符合法律規定下,法官可為何種宣告?
(A)假釋
(B)緩刑
(C)不起訴
(D)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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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5761), C(964), D(1345), E(0) #310043
統計: A(60), B(5761), C(964), D(1345), E(0) #310043
詳解 (共 10 筆)
#241376
不起訴 緩起訴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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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118
【緩刑】
緩刑的意義緩刑是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
緩刑的要件
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緩刑之效力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緩起訴】
緩起訴處分屬於檢察官職權之一,與法院、法官完全無關。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雖然所蒐集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但若被告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參酌(通常被告有無前科記錄是重要的考量點之一),認為以暫不起訴為佳者,可處以緩起訴處分。
【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處分,一般簡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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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970
這題秒答B
懶人包
刑=法官
起訴=檢察官
所有的公民題目都是這種定律
假釋~等你被關再說吧
不起訴跟緩起訴 要稍微注意一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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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5875
看到"法官"就表示已經被起訴了,只不過法官判緩刑先不用服刑而已.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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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47
(一)假釋是說被告被判終身監禁或有期徒刑,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有悔改之意,可以聲請提早出獄的制度。
(二)假釋之要件:
1、無期徒刑執行須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
2、須有後悔實據:所謂實據,監獄於執行中,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規定分別切實考察,就其作業、操作、責任分數等考評結果等核定。
(三)假釋之撤銷:
1、應撤銷: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2、得撤銷:違反保護管束原則,情節重大者。
(四)假釋之效力:
假釋期間屆滿;未經撤銷假釋,餘刑以「已執行論」。也就是說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419
(二)假釋之要件:
1、無期徒刑執行須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
2、須有後悔實據:所謂實據,監獄於執行中,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規定分別切實考察,就其作業、操作、責任分數等考評結果等核定。
(三)假釋之撤銷:
1、應撤銷: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2、得撤銷:違反保護管束原則,情節重大者。
(四)假釋之效力:
假釋期間屆滿;未經撤銷假釋,餘刑以「已執行論」。也就是說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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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163
進了法院就是已經被起訴要判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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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37
刑法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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