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攝影師與一名女子在捷運上拍照,趁乘客稀少時拍了露點照,並上傳至網路,警方查獲後依「散布猥褻物
品罪」將兩人移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該照片僅是露點,並沒有做出性挑逗或令人感受到厭惡及噁
心的動作,不算是猥褻,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起訴兩人,應是依據下列何者?
(A)不告不理原則
(B)構成要件不該當
(C)從輕從舊原則
(D)微罪不舉原則
統計: A(107), B(6992), C(145), D(1885), E(0) #2350798
詳解 (共 10 筆)
題意表示:檢察官認為沒有做出性挑逗或令人感受厭惡及噁心的動作,不算是猥褻。
這句話就是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足,就是構成要件不該當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的犯罪嫌疑不足。
微罪不舉原則----是小罪,各種情境判斷後可以饒過他不起訴
但本文問題是檢察官覺得這不犯罪=無罪,所以不起訴
構成要件該當性
檢驗犯罪是否成立的步驟之一,刑罰要處罰一個人,前提是必須這個人的<行為>符合刑罰法律規定的一些特定要件
微罪不舉
指檢察官依其偵查所得之證據,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並具備訴訟條件及處罰條件,但情節輕微,顯然可以憫恕,則檢察官可認為不起訴更適當,而做出不起訴處分
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常見的要素如下:
一、 行為主體
實施構成要件行為的行為人,在某些犯罪中的行為主體僅限於據某種特定身分者,稱為「身分犯」(圖利罪亦然) ;反之,不以具備某種特定身分為行為主體要素者則稱為「一般犯」。行為主體於所有犯罪均需具備之。
二、 行為客體
又稱「攻擊客體」,是指構成要件行為實施後,被侵害之對象而言。行為客體有可能是被害人(例如殺人罪),也可能是財產(例如竊盜罪) 。但僅限於結果犯有行為客體。
三、 實行行為
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如殺人罪之「殺」;竊盜罪之「竊取」。實行行為於所有犯罪均需具備之。
四、 結果
行為所造成的外界變動,如殺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竊盜造成被害人的持有狀態被破壞。結果犯必須要結果的發生犯罪才能成立,否則論以未遂。行為犯(舉動犯)則無須結果的發生。
五、 行為情狀
指行為當時存在之特定環境狀況而言如刑法三○九條公然污辱罪之「公然」。
六、 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
行為與結果間的連線,可分為「因果」與「歸責」二部分依序檢驗,欠缺則不構成犯罪或僅論以未遂犯。如甲殺乙,乙經救治後未死,但其住院其間醫院失火,乙逃生不及死於醫院火災。此情況下,依條件理論存在因果關係(若非甲殺乙,乙則不會住院,若乙不住院,也不會死於火災),但依照歸責理論,乙之死均不可歸責與甲,因醫院失火在風險實現階層中欠缺常態關連性,故甲只需論以殺人罪未遂犯。
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行為時行為人對構成要件的認知、意欲及特殊目的之內在心理狀態。重要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如下:
一、 故意
指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認識並有意使其發生的主觀意識,這種主觀意識又稱為直接故意(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另外,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有認識且犯罪事實的發生不違背本意時,則稱為間接故意(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意的行為,例外才有處罰過失的行為。
二、 過失
規定在刑法總則第十四條,該條文第一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在刑法的學理上稱作「無認識過失」,這種犯罪的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事先並沒有預見,只是因為疏忽,沒有去注意,以致發生了犯罪事實。如像汽車駕駛人駕車上路,就要注意不可以撞到行人,結果不小心撞傷路人便是。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此項規定之過失型態,在學理上稱作「認識過失」,就是說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本來就有認識,由於自信可以避開,結果沒有避開,發生了犯罪事實便是。
三、 不法意圖
屬於特殊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某些犯罪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意圖始能成立。例如刑法第三二○條之竊盜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其中之「意圖…不法之所有」則屬適例。若行為人竊取他人動產之目的不在「所有」,而在於「暫時使用」,此稱為使用竊盜,因欠缺法定意圖,故構成要件不該當,無法成立犯罪。
認為該照片僅是露點,並沒有做出性挑逗或令人感受到厭惡及噁 心的動作,不算是猥褻,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 構成要件不該當
但情節輕微和犯行不足,如何區別?
類題
1.小玲某日逛百貨公司,因看到自己喜愛的手錶,但又因身上所攜帶的金錢不足,於是便順手牽羊,被店員發現後將其移送法辦。承審法官因念小玲為初犯,且所犯之罪又為輕微案件,在符合法律規定下,法官可為何種宣告?
(A) 假釋
(B) 緩刑
(C) 不起訴
(D) 緩起訴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7186
答案:B
難度:適中
24.罹患精神疾病的大雄,日前涉嫌向路人潑灑硫酸,造成數名路人嚴重灼傷,大雄後來被認定行為當時因精神障礙以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關於大雄的刑事責任,下列敘述有那些是正確的?①大雄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②大雄為無行為能力人 ③大雄合乎刑法上得減輕其刑的條件 ④大雄合乎刑法上不罰的條件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16672
答案:A
難度:簡單
24.某人因偷 2 塊錢的空寶特瓶被控竊盜,警方依法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地方檢察署)偵辦。該行為者犯後有悔意,又非慣犯,承辦的檢察官依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符合下列何項原則的精神?
(A) 平等原則
(B) 比例原則
(C) 法律保留原則
(D) 無罪推定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38017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24.無前科的志國在觀賞海芋田時,順手偷摘一朵海芋回家,經人告發,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微罪不舉,不再追究。依上所述,檢察官基於「微罪不舉」,應該是做了下列何種決定?
(A) 緩起訴處分
(B) 不起訴處分
(C) 無罪宣告
(D) 罰金宣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58383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18.一名拾荒維生的長者,將他人所有的紙箱誤以為是廢棄物而撿拾回家,因而遭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為不起訴處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是檢察官作出此處分最可能的理由?
(A) 行為人犯行輕微,依據微罪不舉而不起訴
(B) 行為人的行為並未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C) 行為人為限制責任能力人,符合減刑條件
(D) 行為人的行為乃業務上正當,可阻卻違法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養路工程:公民#62511
答案:A
難度:簡單
27.甲男患思覺失調,其犯殺人罪後,法院判決無罪,依據犯罪三階段理論,是因為不具備下列何種要件?
(A) 構成要件該當性
(B) 罪刑法定主義
(C) 違法性
(D) 有責性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4550
答案:D
難度:簡單
47.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減輕刑事責任事由?
(A) 瘖啞人之行為
(B)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
(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錄事:法學大意#98139
答案:C
難度:適中
20.一對年輕夫妻因經濟困頓,到賣場偷奶粉以哺餵家中嬰兒,被賣場人員發現後移送法辦。經檢察官起訴後,承審此案的法官對這對夫妻的境遇感到同情,念在其為初犯且深表悔意,乃從輕發落,判決有罪,但暫時不用入監服刑。依上所述判斷,該承審法官應是做出下列何種宣告?
(A) 無罪
(B) 緩刑
(C) 緩起訴
(D) 不起訴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0356
答案:B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