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
(A)憲法
(B)條約
(C)自治法規
(D)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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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37), C(98), D(4731), E(0) #365028

詳解 (共 2 筆)

#447824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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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5026

判例已非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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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16958
未解鎖
一、『直接法源』( = 又稱為 成文法法...
(共 3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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