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幼稚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幼稚園園舍以平房或樓房之各層為限
(B)幼稚園備車接送者,不一定要派員隨車,亦可由司機照護
(C)幼稚園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
(D)幼稚園置園長一人,綜理園務,專任,不得擔任本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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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37), C(1280), D(326), E(0) #112934
統計: A(257), B(37), C(1280), D(326), E(0) #112934
詳解 (共 6 筆)
#96828
幼稚教育法
第八條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不受第十三條第一項相關規定之限制。 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九條
幼稚園置園長一人,綜理園務,專任,得擔任本園教學。但學校、機關、團體附設之幼稚園園長,得由各該單位遴選合格人員兼任。第十八條
幼稚園兒童上、下學應實施導護,確保交通安全;其由幼稚園備車接送者
,車輛應經交通監理單位檢定合格,嚴格限定乘車人數,並派員隨車照護。
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八條
幼稚園園舍以平房或樓房之地面層為限。但不敷使用時,在不影響兒童安全原則下,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序利用同址第二層、第三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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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68
是的。幼稚園要按年齡分班,雖然有些公幼會有混齡的情形,那是因為優先招收5足歲幼兒,不足的再收4足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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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65
幼稚園得按年齡分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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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613
幼稚教育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741 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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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01
幼稚教育法
第八條
幼稚園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不受第十三條第一項相關規定之限制。
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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