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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刑事訴訟法選擇題1#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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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刑事訴訟法選擇題1#6678 |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刑事訴訟法選擇題1#6678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已刪除】相牽連案件得合併審判。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訂之相牽連案件?
(A)牽連犯
(B)共同正犯
(C)犯與竊盜罪有關係知贓物罪
(D)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個別犯罪
(E)已刪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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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B1 · 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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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牽連犯係指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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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四
B5 · 20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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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行為僅受一次評價 → 牽連犯 → 已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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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9 ·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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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相牽連案件得合併審判。下列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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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8 ·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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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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