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複選題
複選題
16 消防法課予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對於消防安全遭受危害時,必須負起防止危害之義務,其 中包括場所管理人提具非消防專技人員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而製作之報告書,不得作為消防機關受理 申報之依據;因此,下列何種行為,消防機關依消防法即可對相關當事人逕予舉發,無需限期改善?
(A)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B)未具專技資格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C)應裝設消防安全設備而未裝設
(D)未依規定定期檢修申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69), B(6523), C(2517), D(4255), E(84) #857986

詳解 (共 10 筆)

#1242288
你的店你就要負責客人的消防安全責任,不小心找一個沒檢修資格的人來幫你寫檢修報告書,此報告書無法申報,而消防機關可以立刻依消防法舉發冒充設備士的那位(寫報告書那個),不需限期改善(總不可能等他考上)
69
1
#1303771
(A的罰則)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B的罰則)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的罰則)

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

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D的罰則)

違反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只有B罰則直接罰 沒經通知限期改善

故選(B)


64
14
#3325353

哎呀!
「經」通知限期改善,與「並」通知限期改善。兩者要搞清楚啊!
(A的罰則)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第四十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B的罰則)未具專技資格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規事實-未取得執業資格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

(C的罰則)應裝設消防安全設備而未裝設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反消防安全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以處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D的罰則)未依規定定期檢修申報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34
2
#1649383

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

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D)選項未依規定定期檢修申報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也就是現在不需先經限期改善,可以先罰再通知限期改善

27
0
#1658485
依照106消防法規定,為依規定辦理檢修申報場所,已更改為可以直接罰緩
16
0
#188357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2
#2195229
修法後只有37跟40有限改才罰鍰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1591130

罰則38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8
1
#1859070
修法後,D也要選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1859524
這個題目是修法前的題目~按照新修法的確要...
(共 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79293
未解鎖
修法!!! (A) 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
(共 2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