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複選題
14 下列何者不是聲請大法官釋憲之主體?
(A)立法院
(B)臺北市市長
(C)人民
(D)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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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9), B(4107), C(305), D(460), E(0) #2053115
統計: A(1239), B(4107), C(305), D(460), E(0) #2053115
詳解 (共 10 筆)
#3566374
目前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及釋字第371號解釋,
可以聲請釋憲的主體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政黨」、「立法委員」、「法官」等,各依循不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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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5184
請問(B)如果改成「台北市政府」就可以聲請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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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5749
回樓上
立委院亦屬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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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287
選項D 可參考釋字590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此所謂「法官於審理案件時」,係指法官於審理刑事案件、行政訴訟事件、民事事件及非訟事件等而言,因之,所稱「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自亦包括各該事件或案件之訴訟或非訟程序之裁定停止在內。裁定停止訴訟或非訟程序,乃法官聲請釋憲必須遵循之程序。惟訴訟或非訟程序裁定停止後,如有急迫之情形,法官即應探究相關法律之立法目的、權衡當事人之權益及公共利益、斟酌個案相關情狀等情事,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及第五七二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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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618
台北市市長也是人民阿...
而且明明就是1/3以上立委就能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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