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B)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C)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D)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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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 B(596), C(592), D(4761), E(0) #2053116

詳解 (共 10 筆)

#3565012

釋字第760號 對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是否形成職務任用資格之不利差別待遇? 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本解釋意旨,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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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4303

(D) 大法官之解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X)
根據釋字第592號節錄內容:

刑事確定判決所依據之刑事實體法規經大法官解釋認違反基本人權而牴觸憲法者,

應斟酌是否賦予該解釋溯及效力

惟本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宣告與憲法意旨不符之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二四二三號、四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一九號判例等為刑事訴訟程序法規,且已行之多年,相關刑事案件難以計數,如依據各該違憲判例所為之確定判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非常上訴,將造成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重大損害,

故該解釋除對聲請人據以聲請解釋之案件,具有溯及效力外,並未明定賦予一般溯及效力。故該解釋除對聲請人據以聲請解釋之案件,具有溯及效力外,並未明定賦予一般溯及效力。

所以解釋的效力有時候可以溯及既往,

但如果很多以往的重大案例都要拿出來重審阿,特別上訴阿就會浪費很多國家資源與時間

像本案對申請解釋的案例就有溯及的效力,但並沒有規定此類案件全可以溯及既往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釋字全文,有時候看久了覺得蠻好玩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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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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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037

釋字709號解釋公布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大法官既然宣告違憲條文是「1年後失效」,在此之前這些條文仍然有效,所以,駁回了他們的再審之訴。
釋字第725號解釋,宣告「即使法規被宣告定期失效,『聲請人』還是可以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以「並非聲請人」為由駁回。

釋字第741號解釋指出「只要曾經向大法官提出釋憲,就可以依大法官解釋提出再審」,換句話說,釋字第741號解釋讓第725號解釋獲得溯及既往的效力,打破大法官解釋向後生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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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058
(A)釋字185號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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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681
憲法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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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119
(D)不得朔及既往 錯誤通姦罪宣告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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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222
15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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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451

看完最佳解和3F的敘述,還是不太懂D選項...

還是D選項講得太果斷,因為凡事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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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336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原則即期失效,例外定期失效或溯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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