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國稅中,那兩種稅必須從收入中提撥一定比率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A)所得稅及遺產稅
(B)營業稅及貨物稅
(C)營業稅及證券交易稅
(D)所得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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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7), C(1), D(137), E(0) #452646

詳解 (共 3 筆)

#745125

題目太舊...建議刪除
財劃法§8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九、礦區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市) 及鄉 (鎮、市) 。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 (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 ;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也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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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81
目前是所得10%、營業40%、貨物10%
答案好像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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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03
這種題目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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