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於依法設立政黨之捐贈,其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多少元?
(A)五萬元
(B)十萬元
(C)十五萬元
(D)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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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83), C(27), D(165), E(0) #452648
統計: A(31), B(83), C(27), D(165), E(0) #452648
詳解 (共 3 筆)
#1210344
答案應該要修正為30萬才對
政治獻金法 104.1.7
第17條: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政治獻金法 104.1.7
第17條: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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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216
第 17 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
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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