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貸款給國民住宅承購人的債權,其效力如何?
(A)自簽約日起債權人對該住宅及其基地享有第一順位法定抵押權
(B)自抵押權登記完畢時起享有抵押權
(C)不必登記即享有抵押權但順位在承攬人的抵押權之後
(D)與承攬人的抵押權的關係是依債權發生的先後決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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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50), C(14), D(56), E(0) #285691
統計: A(290), B(50), C(14), D(56), E(0) #285691
詳解 (共 3 筆)
#332859
政府出售國民住宅及其基地,於買賣契約簽訂後,應即將所有權移轉與承
購人。其因貸款所生之債權,自契約簽訂之日起,債權人對該住宅及其基
地,享有第一順位之法定抵押權,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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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582
國民住宅條例第17條(該條例已於民國104年1月7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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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205
法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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