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 依照現行所得稅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者為個人的免稅所得?
(A)出售位於香港的公寓,獲利 2,000 萬元
(B)出售國內未上市股票減除取得成本,獲利 500 萬元
(C)統一發票中獎 4 萬元
(D)郵局兩年期定存利息 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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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77), C(12), D(37), E(0) #1719474
統計: A(86), B(77), C(12), D(37), E(0) #1719474
詳解 (共 3 筆)
#2551862
(A)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反面解釋)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應計入。
(B)上市/櫃、未上市/櫃、興櫃、IPO股票自105年1月1日出售,皆停徵"財產交易所得稅"="免徵所得稅"
(C)統一發票中獎 4 萬元,屬於分離課稅不併入綜所稅課徵,非免稅範圍。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一項第七款之但書,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D)查郵政儲金法第十六條規定: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是郵局舉辦各種存款除存簿儲金之利息,依上項規定免納所得稅外,其他存款利息所得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應納稅款。本案原呈所稱郵局收受之活期存款,其範圍如係僅指上開儲金法所稱之存簿儲金者,其利息所得自可依上項規定免納所得稅。至存簿儲金以外之其他存款利息所得,仍應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51.12.12.台財稅發第八三一三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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