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1 縣(市)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人數,應分別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之多少?
(A)提案:千分之一;連署:百分之一
(B)提案:千分之二;連署:百分之二
(C)提案:千分之三;連署:百分之三
(D)提案:千分之五;連署: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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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6), C(21), D(577), E(0) #645291

詳解 (共 3 筆)

#2643628

上面選項的答案基本上都不符現在的法條了!

 

公民投票法 

修訂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

第 28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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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954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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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816
公投法有修正 題到時要改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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