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均涉有僱用 原住民之比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團體得經當地原住民地區之同意,降低僱用原住民之比例
(B)澎湖、金門、連江縣不受僱用比例之限制
(C)不論地方自治團體中有無原住民地區,僱用比例皆為百分之二
(D)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 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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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675), C(34), D(606), E(0) #645296

詳解 (共 6 筆)

#1187112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

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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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88
僱用人員
其他地區行政機關:百分之一 (除澎、金、連)
原住民地區:三分之一 (資格任用者,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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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046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  (各級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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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7951

回樓上 (D)要加上原住民地區才會正確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5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並應
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
出缺後,再行進用。
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
化特色,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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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954
請問D是哪裡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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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6685
請問D是哪裡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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