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村里長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村里長為無給職,非受有俸給之公務人員
(B)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非村里長之薪津
(C)村里長可以兼任區公所之區政諮詢委員
(D)村里長屬於鄉鎮公所組織編制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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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1), C(609), D(726), E(0) #645306
統計: A(21), B(11), C(609), D(726), E(0) #645306
詳解 (共 6 筆)
#933194
以下為GOOGLE的新聞稿
內政部函文說明,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但地制法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只有事務補助費,因此,里長是非受有俸給的公務員,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其他公職」的規定。而且地制法也規定區政諮詢委員為無給職,開會時得支出出席費、交通費,因此,區政諮詢委員也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地制法也無村里長或區政諮詢委員不得兼職的規定。
由以上看來...法條並"未限制"不得兼任...所以C選項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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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767
跟2F有同樣疑惑
就算他可能是原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然後又選上里長,所以可以兼任。只是縣市變成直轄市後應該沒有村了....說"村"里長好像也不太對 QAQ
就算他可能是原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然後又選上里長,所以可以兼任。只是縣市變成直轄市後應該沒有村了....說"村"里長好像也不太對 QAQ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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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438
有疑問的是,區政諮詢委員不是改制後的原鄉鎮市民代表轉任的嗎?!而且不是期滿不再續聘,那怎麼又會讓村里長來擔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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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038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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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450
請問D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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