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3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為以下何者?
(A)普通高級中學
(B)單類科高級中學
(C)完全中學
(D)綜合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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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526), C(9), D(67), E(0) #310441

詳解 (共 4 筆)

#1523470

高級中學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第 6 條 第一項
高級中學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高級中學:指研習基本學科為主之普通課程組織,以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二、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輔導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
三、單類科高級中學:指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四、實驗高級中學:指為從事教育實驗設立之學校。

現行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5 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作,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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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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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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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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