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4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
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此處所謂先決問題,係指下列何者?
(A)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B)法院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C)法院合理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可能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D)法院懷疑系爭法律違憲,且顯然影響案件之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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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1), B(1096), C(2128), D(730), E(0) #2052815
統計: A(3521), B(1096), C(2128), D(730), E(0) #2052815
詳解 (共 9 筆)
#3566117
釋字第 572 號:其中所謂「先決問題」,係指審理原因案件之法院,
確信系爭法律違憲,顯然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影響者而言;
所謂「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
係指聲請法院應於聲請書內詳敘其對系爭違憲法律之闡釋,
以及對據以審查之憲法規範意涵之說明,並基於以上見解,
提出其確信系爭法律違反該憲法規範之論證,且其論證客觀上無明顯錯誤者,
始足當之。如僅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或系爭法律有合憲解釋之可能者,
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
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應予補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572
312
0
#3594822
釋字371
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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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4523
憲法訴訟法55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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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068
這題無法用邏輯推理
沒看過釋字就是死
為了成績各位死背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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