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6.各機關新僱之普通工友,鷹具備之條件下列何者為非?
(A)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B)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C)年滿十六歲以上
(D)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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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298), C(618), D(112), E(133) #150347
統計: A(65), B(1298), C(618), D(112), E(133) #150347
詳解 (共 10 筆)
#591423
現在新的工友管理手冊也改為18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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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506
建議修改為複選題
選項C,已經變更為 :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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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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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90
請問 工友應聘的規則辦法 可有在研考會出版的書籍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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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52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行政院
院授人企字第0940062744號函發布工友管理要點還是寫16
請問更新的在哪裡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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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436
(B)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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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03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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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390
此題答案建議更為(B)(C)(D)
工友管理要點
修正時間:107.11.18
貳、僱用
四、各機關僱用之普通工友應(A)注意其品德,並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僱用。
(三)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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