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7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以3年為原則
(B)以3年為限
(C)以4年為原則
(D)以4年為限
(E)已廢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9), B(38), C(14), D(30), E(21) #310445

詳解 (共 7 筆)

#1523526

高級中學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第 3 條
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經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方式入學;其同等學力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5
0
#2557009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42 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

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

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2
0
#1489848

高級中學法已廢除

2
0
#3041796
本題該刪除了八?阿摩?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3734064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3734065
原本題目:17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
(共 1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3730358
題目敘述之法條已廢除 建議刪除此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