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9 各機關公務人員得依規定予以資遣的法律是依據那一種公務人員法?
(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務人員考績法
(C)公務人員退休法
(D)公務人員保障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8), B(80), C(284), D(42), E(0) #1483279
統計: A(188), B(80), C(284), D(42), E(0) #1483279
詳解 (共 8 筆)
#1556805
任用法
第28條中提到..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第31-1條中提到..
二、臨時專任職務派用人員,於派用條例廢止之日起九年內,得適用原派
用條例等相關規定繼續派用至派用期限屆滿時為止,並自派用條例廢
止滿九年之翌日起,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派用期限屆滿時為止
。派用期限屆滿不予延長時,應辦理退休或資遣。但機關基於業務需
要,認有延長之必要,得酌予延長,
17
5
#1552576
想問(C)公務人員退休法不可以嗎?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5
1
#1554084
在下疑問跟1F一樣!
民國99年『任用法』修法,將資遣條文刪除,並移至退休法中;故,依照題意『19.各機關公務人員得依規定予以資遣的法律是依據那一種公務人員法?』題意說「依據」哪個法,照裡來說,應該是『退休法』@@!
再看任用法,『第 28 條 第 1 項 第 9 款(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如果題意改成『各機關公務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得依規定予以資遣的法律是依據那一種公務人員法?』,
答案是「任用法」無誤!
以上,在下愚鈍!求大賢賜解@@!?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