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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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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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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已刪除】20.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憲法中明定監察院掌有彈劾、糾舉等權,因此公務員之懲戒亦應交由監察院下之監察委員合議為之
(B)公務人員是否違法失職,相關之行政首長對於所屬公務員具有紀律監督權,因此公務員是否該當懲戒法之規定,由該管行政首長決定
(C)公務人員之保障係由考試院負責之,而公務人員之懲戒事宜亦交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最終決定
(D)現制下,公務員之懲戒權係屬司法作用,乃是交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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